10种常见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2019-07-05 浏览次数:377

1.房屋安全性鉴定

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较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

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要进行工程质量。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建设部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10.房屋综合质量鉴定

房屋综合质量鉴定一般需要鉴定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方案。

一般项目包括材料强度、钢筋配置、建筑变形、裂缝和其他。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构应侧重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整体、局部变形、焊缝无损探伤、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或者破损。

以混凝土方法为例,目前我国常用混凝土强度方法。在混凝土强度中钻芯法是较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的数值有争议或者**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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