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类房屋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采用平面结构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二级鉴定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符合级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上述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规定时,可取1.4
b、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3节B类建筑的规定时,可取1.25;
c、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1~*6.2.7的规定时,可取1.0;
d、当各项构造均符合非抗震设计规定时,可取0.8;
e、当结构受损或发生倾斜但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2)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局部构造不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节抗震措施要求的程度,采用下列三项系数选定后的小值:
a、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的框架,可取0.8~0.95;
b、填充墙等与框架的连接不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节抗震措施要求时,取0.7~0.95;
c、抗震墙之间楼盖、屋盖长宽比**过《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1条*4款的规定时,可按**过的程度,取0.6~0.9。
02 B类房屋
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梁柱箍筋、轴压比、墙体边缘构件等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上述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规定时,可取1.4;
b、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3.1~*6.3.9条的规定时,可取1.0;
c、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节A类房屋鉴定的规定时,可取0.8;
d、当结构受损或发生倾斜但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现实当中,因不当使用而对楼宇造成损坏的情况有很多,但因为普通居民楼分属于不同的业主,因此很难统一协调进行保护,这就为房屋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业主**,
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总而言之,未经房屋鉴定的房屋,居民平时要定期观察房屋内墙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倾斜和裂缝等现象。重点要注意观察裂缝出现的部分这些都是房屋质量鉴定的项目。其中,由材料干湿变化引起的地面、墙面网状裂缝,
或由热胀冷缩变形原因造成的裂缝不属于危险裂缝。居民碰到类似情况须引起重视,并尽快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