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现状检查与的范围,即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 (包括非结构构件)两个部分,非结构构件在本标准中指的是建筑非结构构件,即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面和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架等.
地基基础现状调查、检查与的内容和项目,特别指出当地基或基础资料不全或资料虽然基本齐全但有怀疑时应对上部结构是否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反应进行评估、补充近位勘察或沉降观测以及对基础进行开挖并其种类、材料性能和变形与损伤等内容的必要性.
本条提出了上部结构现状调查、检查与的内容和项目,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及其整体性的宏观控制方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构造方面、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方面以及结构位移和变形方面.各种结构在这四个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应根据其结构类型、构件及材料性能的特点等具体情况分别进行重点检查与.
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或扩建时,如需变动原有的结构,则必须按改建或扩建后的结构状态建立力学计算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和鉴定,并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未经抗震设计的现有建筑一般不宜进行加层,如确需加层时,必须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对加层建筑应进行整体抗震计算,计算时应将原建筑与加层部分一并考虑,其强度验算和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各项规定,不满足要求的结构应进行抗震加固。
进行抗震强度验算时,材料标准强度应取用实测材料强度推定值,构件截面尺寸以实测为准,荷载应根据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取值。
直接在建筑物上加层时,必须加强加层部分与原建筑之间的连接,连接要确保能有效传递地震作用。
改建、扩建和加层建筑经验算后确定原有建筑需进行加固时,应先对原有建筑进行加固施工后才可进行上部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