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房屋、**、工业和勘察测绘的第三方机构。拥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机构资质证书,上海市建设工程机构评估,并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会的实验室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是上海市建设工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房屋修建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工程改造与加固分会会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会、*大学校友产业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户外设施机构。有的*团队,的设备和*的核心技术,为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9 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 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011 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
古建筑和行业有要求的建筑,应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称时, 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布突变时,应 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2 检查结构体系,应找出其破坏会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抗震能力或丧失对重力的承载能力的 部件或构件;当房屋有错层或不同类型结构体系相连时,应提高其相应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3 检查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当低于规定的低要求时,应提出采取相应的抗震 减灾对策。
4 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符合本标准各章规定的大值限值要求。
5 当结构构件的尺寸、截面形式等不利于抗震时,宜提高该构件的配筋等构造抗震鉴定要
求。
6 结构构件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整体性的要求;装配式厂房应有较完整的支撑系统。
7 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不倒塌伤人的要求;位于出入口及通道等
处,应有可靠的连接。
8 当建筑场地位于不利地段时,尚应符合地基基础的有关鉴定要求。
抗震鉴定分为两级。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二级鉴定 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A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当符合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
再进行*二级鉴定;当不符合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二 级鉴定做出判断。
B 类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检查其抗震措施和现有抗震承载力再做出判断。当抗震措施不满足
鉴定要求而现有抗震承载力较高时,可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评定;当抗震措施 鉴定满足要求时,主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不低于规定的 95%、次要抗侧力构件的抗震承
载力不低于规定的 90%,也可不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 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 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 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 6.1.3 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