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jgcfe黄冈房屋沉降监测
如何判定房屋建筑沉降合格
稳定性指标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5.1.5条*4款规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的工程,若较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地基变形允许值指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3.4条,对不同的结构类型及地基土类别,分别以倾斜、局部倾斜、沉降差、整体倾斜,作为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的控制指标。
如砌体承重结构,以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沿砌体承重结构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中低压缩性 土±≤0.002,高压缩性土±≤0.003倍柱距;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是以平均沉降量为控制指标:其基础的平均沉降量≤200mm。
沉降速率指标
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使用上的具体要求及地区性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结合变形稳定标准、沉降计算结果、沉降速率的发展趋势、时间、荷载等综合分析,由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勘察及建设单位共同研究。
当沉降均匀,沉降速率呈衰减趋势、预计后期沉降量不影响使用功能 时,确定控制指标。
沉降观测数据发生异常后处理程序
01 当沉降观测数据出现异常,**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时,观测单位应首先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并将情况上报地区质量监督部门。
02 监理单位提请业主(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勘察单位复核。对于在建设过程中,当房屋建筑物影响到建筑结构性能安全、功能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相关部位施工。
03 经勘察、设计等部门复核无误由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质监、建设等单位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必要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组进行调查、论证、 鉴定,确定责任单位和处理方案。并将结论性意见报送地区质量监督部门。
04 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据处理方案,决定是否加强监控、继续施工或减载减层、加固补强、拆除重建。
每期建筑变形观测结束后,应依据测量误差理论和统计检验原理对获得的观测数据及时进行平差计算和处理,并计算各种变形量。
变形观测数据的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
2 应使用严密的平差方法和可靠的软件系统;
3 应确保平差计算所用的观测数据、起算数据准确无误;
4 应剔除含有粗差的观测数据;
5 对于特级、一级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应对可能含有系统误差的观测值进行系统误差改正;
6 对于特级、一级变形测量平差计算,当涉及边长、方向等不同类型观测值时,应使用验后方差估计方法确定这些观测值的权;
7 平差计算除给出变形参数值外,还应评定这些变形参数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