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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建筑的抗震,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1 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2 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
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符合下列情况的现有建筑,可不进行其地基基础的抗震:
1 丁类建筑。
2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不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的乙类、 丙类建筑。
3 6 度时的各类建筑。
4 7 度时,地基基础现状无严重静载缺陷的乙类、丙类建筑。
现有建筑的抗震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 搜集建筑的勘察、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的 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 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 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 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 限,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存在软弱土、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基础,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建筑现状和基础 类型,进行液化、震陷及抗震承载力的两级。符合级的规定时,应评为地基符合抗 震要求,不再进行*二级。
静载下已出现严重缺陷的地基基础,应同时审核其静载下的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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