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震鉴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必须性"原则:的范围和内容的确定应十分严谨,不能主观地随意增加或删减;单元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的特点,以概率统计分析为基础定量确定,不能简单地主观判定;
(2)“针对性”原则:建筑的种类繁多,结构形式也多种多样,结构材料有砌体、混凝土、钢材,且材料受环境的影响很大,因而计划必须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
(3)“规范性”原则:测试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测试人员必须专业;
(4)“科学性”原则:被测构件的抽取、测试手段的确定、测试数据的处理要有科学性;
(5)“经济性”原则。
二、抗震鉴定主要工作
1、搜集建筑的勘察、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甘泉楼、门急诊楼的原始设计图纸以及后期改扩建图纸。当资料不全时,应根据鉴定和甲方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查明门急诊楼的历史加层改造情况。
3、根据本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4、根据现场实测和抗震分析结果,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包含抗震承载力和抗震措施。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5、对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6、对建筑物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和质量进行,并评估其抵抗变形的能力。分析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7、实测建筑各层平面不同部位的实际高程,并给出首层不同部位的标高值以及与室外自然地面的高差。平面中不同部位有高差时,需在图中标注。
8、评估历史改造过程中,改造对结构的影响。
9、检查各部位结构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和碳化深度,当低于规范规定的低要求时,应提供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
10、检查梁柱节点的连接方式和构造及框架跨数,检查构件的保护层厚度。
11、根据实测绘制基础及各层平面布置,并标注实测的梁、板、柱尺寸。检查梁、板、柱的实际配筋以及和图纸的吻合程度。检查梁、板、柱的腐蚀、渗水和裂缝情况。
12、房屋倾斜变形和不均匀沉降测量,并分析不均匀沉降对房屋影响,特别是查明房屋不均匀沉降是否造成了门急诊楼四楼墙体的普遍开裂。
13、并记录房屋已有损伤状况,分析原因,特别是查明甘泉楼中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的结构裂缝以及门急诊楼中承重砖墙裂缝的位置、宽度、长度和深度。主要从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倾斜、材料强度、理论承载力计算等方面查明结构开裂的原因。
14、对结构建立计算模型,按照结构目前的结构状态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分析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
15、对抗震鉴定提出需要加固的地方给出相应的加固建议和意见;
16、对涉及到的部位敲打后出现的梁、柱、墙面等的损坏进行全面修复,恢复原样。
01 A类房屋
A类钢筋混凝土房屋采用平面结构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二级鉴定时,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符合级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上述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规定时,可取1.4
b、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3节B类建筑的规定时,可取1.25;
c、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1~*6.2.7的规定时,可取1.0;
d、当各项构造均符合非抗震设计规定时,可取0.8;
e、当结构受损或发生倾斜但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2)局部影响系数可根据局部构造不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节抗震措施要求的程度,采用下列三项系数选定后的小值:
a、与承重砌体结构相连的框架,可取0.8~0.95;
b、填充墙等与框架的连接不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节抗震措施要求时,取0.7~0.95;
c、抗震墙之间楼盖、屋盖长宽比**过《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1条*4款的规定时,可按**过的程度,取0.6~0.9。
02 B类房屋
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梁柱箍筋、轴压比、墙体边缘构件等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况确定:
a、当上述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规定时,可取1.4;
b、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3.1~*6.3.9条的规定时,可取1.0;
c、当各项构造均符合《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6.2节A类房屋鉴定的规定时,可取0.8;
d、当结构受损或发生倾斜但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